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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送检程序不合法导致无法查明毒品的数量和成分时,对无法查明的部分不予认定

————马某某贩卖毒品、柴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裁判规则

  毒品成分和数量是....(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马某某贩卖毒品、柴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关键词:毒品 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 事实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索引】
  一审: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5)雨城刑初字第57号(2015年5月5日)
  二审: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雅刑终字第56号(2015年8月17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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